宁德市京宁公司诉林某、郑某财产侵权案 典权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抗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建辉 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当事人林某、郑某与房屋原所有权人之间的典权协议未经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是否属无效民事行为而引发的侵占财产纠纷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京宁公司与房屋原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林某、郑某与房屋原所有权人签订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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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02)蕉民初字第106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民终字第488号。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抗字第28号。
2.案由:侵占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宁德市京宁实业公司(下称京宁公司),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陈向卿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男,汉族,1946年出生,住宁德市蕉城区。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女,汉族,1966年出生,住宁德市蕉城区。
两者诉讼代理人(二审):陈大振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吕泽西。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良忠;代理审判员:彭祖斌游翔。
再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小成;审判员:沈建辉陈声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2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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