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诚海南实业公司诉琼海市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琼海市茂兴装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代位权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民初字第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育森 单位: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债权人代位权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纠纷也迅速增加,不少债务人在负债后,不努力准备清偿债务,相反,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或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为防止出现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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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民初字第53号。
2.案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天诚海南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郭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慕某,该公司党委书记。
被告:琼海市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被告: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朱建军海南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琼海市茂兴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育森;审判员:吴健明;代理审判员:符实
6.审结时间:200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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