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第二运输公司诉邵武市新纪元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违约金 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南民终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磊 单位: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中出现的一起较为典型的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纠纷。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两点:(1)原告是否有按合同约定如期腾退房屋;(2)合同约定的逾期安置补助费是否属于违约金性质,其计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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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2003)邵民初字第6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南民终字第197号。
2.案由: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邵武市第二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鄢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吴群福建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邵武市新纪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曹某,男,副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龚登青福建齐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郑坚福建杰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车荣建;审判员:张绳远;代理审判员:陈磊。
二审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君义;审判员:许发清;代理审判员:林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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