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管理合同案 物业管理合同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终字第96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京生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物业管理已悄然兴起,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作为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亦随之产生且日渐增多,本案便是一例。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相应规定有待完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给此类案件的审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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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2)海民初字第9241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终字第9644号。
2.案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罗马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杨舫吕立华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海雅园管委会)。
代表人:胡某,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邱宝昌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中海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世纪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1,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吕某,男,1975年出生,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
诉讼代理人(二审):康铧孙智全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京生;代理审判员:张艳茹赵亮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淑敏;审判员:阴虹;代理审判员:李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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