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施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胎儿利益的保护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03)融宏民初字第0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杰鸣 单位: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尚未脱离母体,亦即未出生,是否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对此问题法学界的争议由来已久。
按照自然规律,胎儿终究是要出生的,是未来的公民,胎儿是否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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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03)融宏民初字第041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2003年出生,汉族,福清市人,农民,住福清市。
法定代理人:曹某,系原告王某之母,1972年出生,汉族,福清市人,农民,住福清市。
被告:施某,又名施某1,男,1970年出生,汉族,福清市人,农民,住福清市。
诉讼代理人:翁万銮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杰鸣;代理审判员:游爱民陈毓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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