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邵某等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 动物致损
案由: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2)锡滨民一初字第2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燕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此案并非一般的车与车或车与人相撞造成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是因饲养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动物突然蹿出而致驾驶摩托车在村道上行驶的骑者受惊吓自己摔倒在地形成的赔偿纠纷,且骑车人为无证驾驶。为此,此案的责任认定是该案的关键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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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2)锡滨民一初字第249号。
2.案由: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许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邵某,女,1938年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王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王某1,男,1928年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王某2,女,1962年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滨湖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燕;审判员:颜建江;代理审判员:姚秋娟
6.审结时间: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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