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诉北京蝉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网络权益的保护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普律师事务所

北京蝉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120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军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因网络游戏引发的纠纷属于新类型案件,其与传统的娱乐用品交易行为、消费服务行为均有所不同,主要特点表现在消费者与服务者之间利用网络建立了一种互动性的消费与服务关系,而此种关系的建立又具有隐藏身份的特性。一方面,消费者与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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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12089号。
2.案由: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常某,女,1980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诉讼代理人:郑章军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蝉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何诚北京市中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王某,男,北京蝉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监,住北京市朝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军;人民陪审员:高柱宝许瑞芝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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