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等36人诉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7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付玛莉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合议庭分析本案时,对于责令被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补付未上班期间的奖金等及25%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异议,但对于应否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原合同约定支付5个月的实得工资作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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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3500号。
二审调解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746号。
2.案由: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34岁,汉族,合同制员工)等36人。
被告: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玛莉;代理审判员:张洁陈海川。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呼鸿漳;审判员:阮定华李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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