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

北京市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065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杜开颜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诉讼主体问题
本案仲裁程序中的主体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而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张某在二审中提出了异议,认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合格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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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0239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06591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关某,北京市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部门经理。
诉讼代理人:赵某,北京市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张某。
诉讼代理人:李宪群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旭东;人民陪审员:霍忠长刘广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颖;代理审判员:杜开颜饶林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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