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诉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 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泸民终字第2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玉红 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本案职工的身份比较特殊,是企业工会主席;二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比较特殊,职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三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理由与诉讼中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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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2003)泸民初字第180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泸民终字第236号。
2.案由: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付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泸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余某,原告之妻。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先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邓基田四川泸州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利。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学东;审判员:武建华;代理审判员:张玉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4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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