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东支行等申请执行昆明天元国际商城有限公司案 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财产分配
法官解说
1.工程款优先的部分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对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该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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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执行依据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民四初字第029号、第030号、第068号民事判决书,(2001)昆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02)昆民一初字第80号,(2002)昆民四初字第283号、第353号、第354号、第355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借款、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执行双方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城东行)。
申请执行人:过某。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昆明分行。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护国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护国支行)。
被执行人:昆明天元国际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
4.执行机关和执行组织
执行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群;审判员:郑云;代理审判员:汤名哲。
5.审结时间:200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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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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