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叶某侵犯公司财产权纠纷案 香港法的查明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发贵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从1998年起以各种名义多次起诉被告,或者败诉或者撤诉。本案一审经过五次开庭审理,案情错综复杂。二审主要涉及主体资格认定、香港法的查明等两个程序问题。需要说明的是,香港公司及香港法律本应不属于外国公司及外国法律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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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原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1)开民初字第311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44号。
2.案由: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又名陈某1),香港居民。
诉讼代理人:薛景元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诉人):陈某2,香港居民。
原告(上诉人):郑某,香港居民。
以上两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陈某。
被告:叶某(被上诉人)。
诉讼代理人:李万林李春建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原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嵘;审判员:冯军;代理审判员:俞伟强。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发贵;审判员:曾聆;代理审判员:叶炳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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