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某绑架案 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刑终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0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国民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均在其刑法中对刑事管辖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在总则部分以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对有关的刑事管辖权作出了规定。我国刑法对刑事管辖权的规定采...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刑初字第77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刑终字第128号。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许靖。
被告人(上诉人):项某,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工商业主,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因涉嫌本案于2002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施克俭上海市东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刘希贵上海市商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智刚;代理审判员:蒋征宇;人民陪审员:金根宝。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芝国;代理审判员:呆祥华罗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0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