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撤销缓刑案
案由:
刑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03)润刑执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余波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实践中,在审判新罪的时候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较为多见,而单纯审理撤销缓刑案件的情况较少,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也较为简单,在审理本案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争议:
1.如何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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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03)润刑执字第1号。
2.案由:撤销缓刑案。
3.诉讼双方
建议机关: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区分局。
罪犯:陈某,男,197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句容市人,无业。2000年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00年1月31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止。2003年2月14日因本案被拘留。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春;代理审判员:耿宇剑余波
6.审结时间: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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