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由:
骗取出口退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

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

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刑二终字第1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合理 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口退税是一项涉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外经贸、银行等多个部门,历经收购货物、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税务管理等多个环节的业务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一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和动机,利用自己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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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西刑二初字第84号。
二审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刑二终字第165号。
2.案由:骗取出口退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洪、陈全良。
被告单位(上诉人):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现任总经理。
二审辩护人:侯战宏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侯某,男,50岁,汉族,陕西省周至人,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本案于2001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被监视居住,4月2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秀梅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马思让陕西元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秀梅,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华;代理审判员:杜税王晶。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建;审判员:杨明德;代理审判员:赵合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26日(经主管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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