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由: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立新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按照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还是按照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认定犯罪数量?
在认定犯罪数量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邓某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75份,份数是确定的。邓某等买了发票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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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244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71号。
2.案由: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李华。
被告人(上诉人):邓某,女,46岁(1956年9月10日出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干部。因涉嫌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1年6月28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韩小胜杜连军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代理审判员:陶伟钟欣。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萍;审判员:曹庆安;代理审判员:陈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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