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高村乡官庄村民委员会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案由: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荥阳市高村乡官庄村党支部

荥阳市高村乡官庄村民委员会

文书字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3)荥刑初字第3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逊仙 单位: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本案属比较典型的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不但追究了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而且同时追究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该单位原法定代表人王某1的刑事责任。
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用、转让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禁止土地被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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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3)荥刑初字第382号。
2.案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荥阳市高村乡官庄村民委员会。
诉讼代表人:王某,荥阳市高村乡官庄村党支部书记。
被告人:王某1,男,1952年1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荥阳市,原系荥阳市高村乡官庄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本案于2003年6月18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5日被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花香;人民陪审员:王文秀王炳顺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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