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等非法拘禁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雷登国际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

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辰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4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谭京生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本案犯罪人实施的“索债型”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犯罪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一审法院及公诉机关、二审出庭检察院均持此种意见。二审法院持另一种意见,即认为犯罪人的行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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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3395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98号。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朱兰。
被告人(上诉人):雷某(路某L),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文化,雷登国际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因本案于2002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成敏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2年4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付文红北京市京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尹某,男,1965年4月26日出生,高中文化,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工人。因本案于2002年4月23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刘宇红。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德云;代理审判员:孙伟符忠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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