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刑终字第1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梁毅挺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偷开已被国家机关管理的车辆是否构成盗窃罪?
本案行为人刘某所盗窃的车辆系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故其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对征管所的处罚不服所采取的一种手段。由于征管所已出具暂扣凭证并实际暂扣涉案车辆,该车已由征管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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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3)集刑初字第2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刑终字第120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81年1月4日出生,福建省仙游县人,汉族于2002年12月1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一心;审判员:江鸿斌梁毅挺。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益群;审判员:黄应生;代理审判员:张镇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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