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挪用资金案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魔力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刑终字第1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玉珍 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存在两个容易引起争论的焦点问题:一是蔚蓝浩瀚公司在案发后与魔力谷公司签署关于《风》剧的转让版权协议,是否视为蔚蓝浩瀚公司对董某动用75万元人民币的追认,换言之,是否可以认定该款是蔚蓝浩瀚公司对《风》剧的投资款,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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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3)门刑初字第208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刑终字第181号。
2.案由: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郭红梅。
被告人(上诉人):董某,男,197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魔力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经理、北京蔚蓝浩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2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滕仁林何历明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玉珍;人民陪审员:安宏敬张丽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代理审判员:陶炜余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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