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03)雨刑初字第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7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斌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定性的关键是孙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正确理解“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应从立法本意上理解。所谓“非法占有目的”,不应是对财物本身物理意义上的占有,而应理解为占有人遵循财物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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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03)雨刑初字第60号。
2.案由:故意毁坏财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琳。
被告人:孙某,女,24岁,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2003年2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龚耀春江苏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斌;审判员:孙捷;代理审判员:朱震龙
6.审结时间: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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