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等组织卖淫案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3)诸刑初字第6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明霞 单位: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客观地分析、判断、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是符合强迫卖淫罪的要件,还是符合组织卖淫罪的要件,如何正确地理解共同犯罪。
1.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三被告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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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3)诸刑初字第635号。
2.案由:强迫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军。
被告人:谢某,女,35岁,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农民,2003年4月3日因涉嫌犯强迫卖淫罪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谢某1,男,36岁,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农民,2003年4月3日因涉嫌犯强迫卖淫罪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峰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化名梁某,女,36岁,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无业,2003年4月3日因涉嫌犯强迫卖淫罪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雪松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明霞;审判员:钱跃周钢杰
6.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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