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强迫卖淫案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3)荥刑初字第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逊仙 单位: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本案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被告人是一位犯罪时才刚满20岁的妙龄少女,且其所犯罪行也使常人难以理解,但毕竟法律无情,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谓强迫卖淫罪就是指以暴力、威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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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3)荥刑初字第29号。
2.案由:强迫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某,又名闫某1,女,1982年5月29日出生,河南省孟州市人。因本案于2002年7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萍焦作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花香;人民陪审员:王文秀王炳顺
6.审结时间: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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