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第五中学党政办公室

北京市大正一国都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刑终字第4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易大庆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中,对于石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讲义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曾有不同认识。分歧的焦点在于:“讲义费”是否属于刑法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主张“讲义费”不属于贪污罪犯罪对象的观点认为,我国刑法贪污罪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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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2)东刑初字第328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刑终字第479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姚志刚、傅强。
被告人(上诉人):石某,男,57岁,汉族,出生地北京。原北京市第五中学党政办公室主任。
辩护人:王毅伟北京市大正一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闫玉利,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建;代理审判员:崔永红林梅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颖丽;代理审判员:方炯王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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