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江苏南通平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通中刑二初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莹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辩双方就行为人替其亲属索取、收受贿赂的共计8万余元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就该行为是否应当以受贿犯罪论则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控方认为为谁索取、收受系行为人对贿赂财物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辩方则认为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以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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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通中刑二初字第14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姚仁泉、陈震。
被告人:施某,男,1948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汉族,大学文化,南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10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石金荣江苏南通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莹;审判员:周东瑞;代理审判员:鲁春明
6.审结时间: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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