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证据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恒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技术部

福建省恒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办公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3)丰刑初字第1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9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劼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1.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构成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技术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各个领域中,整个社会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我国自1986年出现首例计算机犯罪案件以来,计算机犯罪日趋增多。我国现行刑法将计算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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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3)丰刑初字第183号。
2.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炳森。
被告人:陈某,男,1973年3月9日出生于泉州市丰泽区,汉族,大专文化,原福建省恒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因本案于2003年1月17日被逮捕。
被告人:章某,男,1976年3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福建省恒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因本案于2003年1月17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劼;人民陪审员:万国欣傅世德
6.审结时间: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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