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侵占案 诉讼形式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1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钟创新 单位: 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在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受理的第一例自诉侵占案。但本案最初却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4月21日以重南检刑诉字〔2003〕第61号起诉书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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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194号。
2.案由:侵占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王某,女,1980年9月11日生于重庆市南岸区,汉族,西南农业大学学生,住南岸区。
诉讼代理人:杨东王爱英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蔡某,男,1963年10月30日生于重庆市南岸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月13日因涉嫌犯侵占罪被捉获审查,同月1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光琴牟晓佳重庆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德积;人民陪审员:贺侨怀许永惠
6.审结时间:200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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