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诉韩某等借款合同案 瑕疵股权转让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武汉新兴均安化工有限公司

辉湟律师事务所

辉湟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搏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君剑律师事务所

汇元律师事务所

汇元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青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斌 单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从表面来看是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但实际上是涉及瑕疵股权转让效力的认定。狭义的瑕疵股权在当前公司实践中并不鲜见,其隐性负面效果在近年来持续凸显。狭义的瑕疵股权仅是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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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青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姚某,武汉新兴均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董博俊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韩伟宁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韩某,青海省搏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永智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青海省搏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创工贸公司),住所地:西宁市花园南街8号院2号楼1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韩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蓉汇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青海省搏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兴建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大通县解放南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蓉汇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甲宁;审判员:刘红李冰。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祁得春;审判员:马成宗;代理审判员:黄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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