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等诉扬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案 农民工工资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省孝感苏江抹灰队

牙克石市新工法律服务所

湖北省孝感苏江抹灰队

金鹤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08)牙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清 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
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或是基于谋生或是希望在微薄的农业收入之外有其他的收入。现阶段,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大问题。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大军中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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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08)牙民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苏某,男,汉族,32岁,湖北省孝感苏某抹灰队队长,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委托代理人:张立功,牙克石市新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黄某,男,汉族,39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孙某,男,汉族,28岁,农民工,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原告:李某,男,汉族,47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冯某,男,汉族,28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李某1,男,汉族,21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文某,女,汉族,31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李某2,男,汉族,44岁,农民工,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原告:鲁某,男,汉族,44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张某,男,汉族,22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王某,男,汉族,22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陈某,男,汉族,34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张某1,男,汉族,19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汤某,男,汉族,45岁,农民工,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原告:高某,男,汉族,45岁,农民工,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原告:苏某1,男,汉族,64岁,农民工,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委托代理人:苏某,男,汉族,32岁,湖北省孝感苏某抹灰队队长,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告:扬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二建公司),所在地:扬州。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洪英金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某1,该公司项目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清;审判员:宝音图张岳文
6.审结时间:200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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