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诉北京名人视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案 个体经营户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定、有奖销售活动策划违法的责任承担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雄县名门视觉婚纱摄影部

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

雄县名门视觉婚纱摄影部

雄县名门视觉婚纱摄影部

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

北京名人视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加盟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民初字第188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红斌 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服务合同的相关问题,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个体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地位及行为性质的认定;二是有奖销售活动策划违法的责任承担。
1.个体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定。在我国,个体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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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民初字第188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吕某,男,汉族,1974年1月10日生,雄县名门视觉婚纱摄影部实际经营者,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委托代理人:冯福增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雄县名门视觉婚纱摄影部主管。
原告(反诉被告):孙某,男,汉族,1970年4月28日生,雄县名门视觉婚纱摄影部个体业主,住河北省雄县。
委托代理人:冯福增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名人视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人视觉文化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富丰路4号6A03。
法定代表人:刘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灿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1,北京名人视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加盟部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红斌;人民陪审员:霍忠长杜伟芳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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