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诉北京华电日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强制解散公司案 公司解散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钟可慰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我国修订后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赋予股东强制解散公司请求权后,法院受理的股东请求公司解散案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出现公司僵局且穷尽其他救济途径也无法解决时股东的退出机制作了安排,但该条款过于原则,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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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7)静民二(商)初字第50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强制解散公司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住所地: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顾锦华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华电日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24号905室。
法定代表人:贾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鸿亮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上海教科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科留学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桂建平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鸿亮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良;代理审判员:严亚璐刘志宏。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显微;代理审判员:吴永坚钟可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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