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正食品有限公司诉叶某股权转让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漳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孟庆彩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为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不完备而引起的涉外股权纠纷。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以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协议必须经过政府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即行政审批是该类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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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漳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台湾同正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地区台北县三重市仁贤街43号。
负责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旭辉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男,1949年1月21日生,台湾地区台北县人。
委托代理人:林跃辉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祯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通斌;审判员:孟庆彩;代理审判员:姚若贤
6.审结时间: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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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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