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何某等企业出售案 出资转让、企业性质变更
案由: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筱锴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被出售的标的企业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本来对于这一类企业的产权出售并无法律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由于本案中作为受让方的杨某是加拿大公民,标的企业若由其承接,企业的性质将由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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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企业出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Y),女,加拿大公民。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司保卫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冬艳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上诉人):何某,男,汉族,1974年7月3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梁某,男,1973年10月10日生。
被告:何某1,男,1963年11月24日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鹤;人民陪审员:严建华陈一天。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以星;审判员:张耀军;代理审判员:成明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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