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案 无证驾驶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岩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5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严建锋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吴某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在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1.吴某是否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机动车与拖拉机实行分类管理,车辆由哪个部门颁发行驶证,就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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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7)龙新民初字第228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岩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男,1979年6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某1,男,1968年4月1日生,汉族,个体户。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树勇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莲花嘉园4楼。
负责人:刘某,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该支公司客户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杜春林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池科升。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童大标;代理审判员:郭胜华严建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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