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共保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0852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闪彤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因共保合同引发的保险人之间就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的纠纷。
“共保”这一概念,是保险业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保险形式。在我国《保险法》中并没有直接的规范。大多的“共保”表现形式是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一项保险标的后,为分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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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1207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0852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5—17楼。
负责人(一审):朱某,该公司总经理。
负责人(二审):施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某,女,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负责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文平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阎国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甘小琴;审判员:闪彤魏志斌。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辉;代理审判员:刘景蕙李春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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