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成都迪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等信用卡消费合同案 信用卡被盗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成民终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3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郭静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特约商户对信用卡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负有审查义务?如果有,应负有什么样的审查义务?特约商户对持卡人挂失前被盗刷卡消费所产生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
首先,信用卡的持卡人刷卡消费时,银行特约商户应负有审查义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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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7)武侯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成民终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消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袁某,男,汉族,1974年11月2日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何佳林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益询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迪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迪信通公司),住所地:成都市科华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姚海泉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龚星铭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九支行),住所地: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法定代表人:游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郑翔龙四川天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武超四川天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黄良四川天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人民陪审员:陈金柱严清秀。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苟文山;代理审判员:黄寅宋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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