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黄某等著作权侵权案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工商局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通南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20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芳华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原告郭某指控被告黄某等人侵犯其著作权的主要理由是认为被告编写的《实用中医血液病学》一书抄袭、篡改了其公开发表的《“血友汤”临床研究》一文中的核心成果即“血友汤”的十二味中药组成成分。原告郭某之所以败诉,是因为其错误...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三初字第005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三终字第020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郭某,男,1945年8月17日生。
委托代理人:金某,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工商局退休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36年1月16日生。
委托代理人:冒某,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以下简称科技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卢湾区瑞金二路450号。
负责人:毛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吕淑琴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美根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南通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南通市新华书店,以下简称南通新华书店),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80号。
法定代表人:毕某,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中华江苏南通通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晓春;代理审判员:陶新琴金玮。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娜;审判员:徐美芬;代理审判员:施国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