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洪某侵犯专利权案 同一产品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六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军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为一种产品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项专利侵权判定的案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结构特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要点基本重合,但由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内容及侵权判断标准有所不同,因而导致同一产品上的两种专利侵权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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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六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男,汉族,1972年9月26日生。
委托代理人:董丹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某,男,汉族,1971年2月16日生。
委托代理人:徐颖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军;代理审判员:王虹陈红
6.审结时间: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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