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提斯公司(Novartis AG)诉重庆新原兴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间接侵权
案由:
专利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志强 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专利间接侵权问题。
专利间接侵权是与专利直接侵权相对应的概念,是指行为人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专利直接侵权(即未完整的实施他人专利),但却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专利直接侵权的行为。专利间接侵权的最早判例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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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诺瓦提斯公司(Novartis AG),住所地:瑞士巴塞尔Lichts trasse35号。
共同授权代表:P和M。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文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丛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上诉人):重庆新原兴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工业园区1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袁国印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1,该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志强;代理审判员:钟拯谭颖。
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佳;代理审判员:肖艳李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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