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诉信盈海运有限公司等海难救助报酬案 海难救助
案由:
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海事法院(2007)广海法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邬文俊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国家主管机关对财产进行的海难救助是否有权获得救助报酬。
关于该问题,理论上有不同观点,各国国内法对此的态度也并不一致,可分如下几种做法:(1)完全肯定公共当局有此种权利与补偿;(2)有条件地肯定公共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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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2007)广海法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海难救助报酬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以下简称汕头海事局),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江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许光玉、周崇宇,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盈海运有限公司(HSIN YING SHIPPINGCO.,LTD.)(以下简称信盈公司),住所地:英属维尔京群岛陶托娜商业街3321号P.O.信箱。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越瑾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成(香港)海运有限公司[EVER SUCCESS(HK)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信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天文台道5—9号汉国尖沙咀中心17楼5—7室。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越瑾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思敏;审判员:詹卫全;代理审判员:平阳丹柯
6.审结时间: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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