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交通肇事案 共犯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80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经营 单位: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犯罪人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章某无罪。理由是:从目前的证据可以确定章某在明知林某驾驶轿车发生事故后,仍指使林某驾车逃逸,符合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前两个构罪要件;但从尸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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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08)晋刑初字第65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808号裁定书。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贻峰。
被告人(上诉人):章某,男,1976年2月27日出生,浙江省苍南县人,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因本案于2008年3月28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杨忠勋、林配金,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朝参;审判员:陈永固;代理审判员:施经营。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爱萍;审判员:陈春荣许新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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