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等盗窃案 减轻处罚、附加刑的适用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台北太平洋电信电缆公司董事长

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

IBM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IBM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乾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少刑初字第14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8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洪波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是外国人犯罪案件,雷某、麦某盗窃后逃跑过程中被巡逻保安发现,所窃物品亦被起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盗窃数额巨大的未成年人,能否单处罚金?二是对犯罪的未成年外国人是否应附加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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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少刑初字第1449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白玉。
被告人:雷某,男,1991年4月2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学生。因本案于2008年5月11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郑某(英文名R某),男,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台北太平洋电信电缆公司董事长助理,系雷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郑某1(英文名R某1),女,美利坚合众国国籍,无业,系雷某之母。
辩护人:王军、刘洁庆,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麦某,男,1991年1月23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学生。因本案于2008年5月11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查某(英文名Z某),男,希腊国籍,IBM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职员,系麦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白某,女,汉族,IBM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职员,系麦某之继母。
辩护人:赵永煊北京市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王洪波史磊
6.审结时间: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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