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故意杀人案 减轻处罚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少刑终字第024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云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对于事实的认定一致,对于郭某故意非法剥夺新生儿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于情节较轻,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一、二审法院的意见也一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实施情节较轻之故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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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刑初字第150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少刑终字第02478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崔魏。
被告人(上诉人):郭某,女,1991年5月29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8年2月21日被羁押,同年3月27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郭某1,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系郭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1968年1月24日出生,系郭某之母。
一、二审辩护人:朱晓燕北京市富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芳;人民陪审员:杨宝起郭洪武。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云;代理审判员:王洪波史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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