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非法行医案 因果关系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刑抗终字第168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凯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定罪无异议,分歧在于量刑。非法行医罪以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加以限定三档量刑幅度。辨析朱某的行为与高某1的死亡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以及关系程度是正确量刑的关键,或者说因果联系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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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8)通刑初字第28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刑抗终字第1688号裁定书。
2.案由: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玉清。
被告人:朱某,女,1978年12月12日出生。河南省西华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11月2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高锦芬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文超高锦芬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晓东;人民陪审员:陈淑语马素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亚莉;代理审判员:陈胜涛黄小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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