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由: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法刑初字第34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鹏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是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公布并施行,在此之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该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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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法刑初字第3461号判决书。
2.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克非。
被告人:张某,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8年2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永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人民陪审员:黄惠兴刘民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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