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黄某等传播淫秽物品案
案由: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江西省九江市国营七一三厂

江苏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

武钢集团耐火材料厂

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江苏泰州海信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

武汉铁路桥工段

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广东省梅州市新华书店

江苏南通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

北京龙佰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刑一终字第1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2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杜开林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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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崇刑初字第43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刑一终字第15号裁定书。
2.案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云龙。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网名:大鸟大(admin),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研究生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7月3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钟文凤、葛绚青,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网名:妖刀、天空狼群,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江西省大余县人,汉族,大专文化,江西省九江市国营七一三厂职工。因本案于2007年7月2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徐生江苏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网名:星空(skystar)、×××,男,1976年9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武钢集团耐火材料厂职工。因本案于2007年7月27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源、蔡斌,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网名:无极老祖,男,1963年9月18日出生,台湾地区台北市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个体经商。因本案于2007年7月30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书银江苏泰州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网名:诸星当,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北京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司职员。因本案于2007年8月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季翔江苏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某,网名:宁死不射(akgo000),男,1977年3月20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武汉铁路桥工段职工。因本案于2007年7月27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勇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
被告人:邹某,网名:枫叶高手、琼州海峡、公平竞赛委员会(qvb1728),男,1980年11月17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广东省梅州市新华书店职工。因本案于2007年7月3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网名:玉蝴蝶、涩宝贝,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天津市人,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商。因本案于2007年7月25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勇江苏南通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网名:roro9527,男,1976年1月13日出生,贵州省安顺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北京龙佰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因本案于2007年7月28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素兵;审判员:沈永斌曹彬。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开林;代理审判员:马再林顾峰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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