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刑终初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帆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邹某收受借条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犯罪状态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本案焦点问题之一是邹某在为郑某谋取利益后,收下了载明“郑某借到邹某1(邹某之弟)人民币800万元整”的借条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通过分析合议庭认为,邹某收受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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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刑终初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世清、袁晓渝、殷灵。
被告人:邹某,男,1950年12月11日出生,云南省建水县人,汉族,博士,原系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因本案于2008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兰昆;审判员:后锋;代理审判员:杨帆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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