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抢劫案 证据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刑终字第324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伟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行为人罗某在侦查阶段曾经承认对被害人孙某实施抢劫的事实,但是进入审判程序后开始推翻之前所作供述,否认曾经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并劫取财物的事实,辩称其与被害人之间只是发生争执,财物的取得也并不是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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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法刑初字第221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刑终字第3240号裁定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汪蕾。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四川省珙县人,汉族,无业,大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1年8月1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8年2月15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乔国良、林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涛;人民陪审员:韩玉魁闫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代理审判员:关芳江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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