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东营海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物业服务合同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民四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美香 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像本案这样因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而引发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这类纠纷的性质,是正确处理这类纠纷的首要法律问题。
车辆被盗的纠纷尽管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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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7)东民初字第3070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民四终字第31号。
2.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波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卜祥亭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东营海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孙瑞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钟友勇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寿军;审判员;张俊峰齐教元。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万海;审判员:晋军周爱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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