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张某、万某1、张某1诉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权属案 征地补偿
案由:
船舶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泉民终字第22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付莉萍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收、征用,伴随征地补偿费所产生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问题由此产生,问题的背后更是村民自治和现代法治文明的激烈碰撞。而现行法律对有关农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鲜有具体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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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83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泉民终字第2277号。
2.案由:财产权属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万某,女,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上诉人):万某1,女,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张某、万某,系万某1的父母。
原告(上诉人):张某1,男,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万某,系张某1的父母。
被告(被上诉人):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浔美社区居委会),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
负责人:万某2,该居委会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亚飚;审判员:林伟健陈子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蕴真;审判员:傅家顶庄丽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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